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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检察:能动履职,检司携手,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
时间:2022-09-06  作者:姚黎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司法局对我的关心,变更了社区矫正执行地,现在我能更好的投入经营我的公司了”余某激动地说道。

            

2022年8月,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执行工作日常监督、走访中,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余某属涉市场主体人员,经过核实发现余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与其公司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有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需求。检察干警还了解到余某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遵纪守法,主动接受监管,服从管理,表现良好。

            

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余某作为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及不脱、漏管的情况下,为其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可以在执行地以外的地方工作,符合《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该院干警迅速与社区矫正机构协商、沟通,建议为余某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依法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为提升监督履职质效,检察干警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管理机关人员实地走访余某的公司并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余某认罪悔罪,表示愿意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对自身及公司现状进行分析,恳请批准变更执行地。

受邀人民监督员及与会人员对了解到由于余某社区矫正执行地与公司实地经营地点不一样,需要长期多次请假往返于两地之间,无法专心经营公司也不利于社区矫正管理机关对其进行监管。经综合评议,认为余某符合相关规定中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条件,可以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按照规定变更执行地。

听证会次日,在万山区检察院与万山区司法局的共同努力下,余某在其公司经营地办理了入矫手续。

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是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规范办理执行地变更申请,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必要义务。今后,万山检察院将继续与其他司法机关协助配合,坚持能动履职,进一步优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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