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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回头看,保护湿地促发展
时间:2023-05-31  作者:刘雅睿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531万山区检察院联合区湿地公园管理局万山区长寿湖国家湿地公园,对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侵占、破坏湿地公益保护线索,积极向群众宣传湿地保护相关知识,通过实地走访查看,切实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后半篇”文章。

202212月期间,杨某某未经审批擅自组织群众在湿地公园范围内非法占用农用地集资修建公路,对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案发后,经司法机关教育引导,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愿意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万山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329日,万山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判令杨某某在万山区丹都办事处挞扒洞社区尖坡组补植杉木苗3275株、刺槐苗木2150株,栽植比例3:2,如果不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则承担补植复绿费用人民币19240。此次“回头看”中,检察人员对杨某某非法占地现场周边生态环境进行实地查看,对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

近年来为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万山区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时,坚持“谁破坏、谁修复;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督促案件当事人按照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修复,最大限度确保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万山区检察人员向周边群众发放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手册,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并在宣传栏张贴湿地公益保护线索征集公告,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侵占、破坏湿地案件线索,营造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万山区检察院将主动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大河湖、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办案力度,通过检察公益监督,促进湿地管理,保护水清岸绿,用法治力量守护湿地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好“地球之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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