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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检察:开展“检护民生,护‘未’成长”专项活动
时间:2024-03-21  作者:胡莹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3月20日,万山区人民检察院“‘护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根据日常办案情况,到辖区开展检护民生,护‘未’成长”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对校园周边100米以内开设的烟、酒以及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设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成人用品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核实,助力相关领域社会治理,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专项行动中,检察官与还向周边商户、摊贩以及流动人群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希望大家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凝心聚力,携手为学校师生打造一个和谐稳定、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与问题隐患,万山区人民检察院“丹护未来”未检团队将采取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等综合履职手段,全方位进行整治同时与相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共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创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


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第三十二条:“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内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治理,整治低俗玩具,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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